發表日期: 2010-08-03 21:34:21 作者: clf 【編輯錄入: 曹傳浩】
一、曹語發生遠古,是漢語原始語根之一
原始語稱具有空間容納性的物體為“曹”。夏代商國國君叫曹圉(Yǔ,音語,謂養馬的地方),是昌若之子,繼昌若而立。曹圉亦作糧圉。曹圉,可能指糧庫或馬圈,說明夏代商國國君是管糧庫或馬圈的官,并以之為氏的。后世仍叫在樹上作窩棲息的遠古人為有巢氏。盛牲畜飼料的長條形器具叫豬槽、馬槽,盛飲料或液體的器具叫酒槽、水槽。兩邊高起中間凹下的物體,凹下的部分叫槽。漕河,是運糧草的河道。漕糧,指漕運的糧食。漕運,舊時指國家從水道運輸糧食。槽,也指房子。槽坊,舊時稱釀酒的工場。毋庸置疑,“曹”語的原始義是指有空間容納性的物體。
“曹”同古代的法官攀親始于奴隸社會。相傳在夏芬(槐)時“作圜土”(今本《竹書紀年》),“圜土”,據東漢時的經學家鄭玄解釋:“圜土,獄城也”(《周禮·大司寇》注),也就是監獄。因這種監獄是用土筑成一個圓形,將罪人囚禁在其中。因占地面積較大,故稱之為“獄城”,這是古代畫地為牢的最早監獄。因監獄具有空間容納性,原始語當呼之為“曹”。我國夏朝所在的河南中原為干燥的黃土地,在黃土地挖個深洞或用黃土筑成“圜土”用以關押供奴隸主役使的犯人,不使其逃跑,這是簡便易行的設施。
原始人的語言簡單貧乏,常用一個語音指代與之相關的許多事物。既然具有空間容納性的物體叫做“曹”,那么把掌管囚禁奴隸和罪人于“圜土”之中的職官稱為“曹”,并以之為官名。
古代指訴訟的原告和被告。即兩曹。兩曹,今俗所謂原告被告也。——《說文》段玉裁注。
“曹”字在甲骨文中已見,寫作上下結構,上為 㯥,下象囗形。甲骨文亦有“㯥”字。
“㯥”字從二東,本義當為“偶”。丁山在《說文闕義箋》中云:“東本橐字,重之為 㯥,曰二橐,雖然古之以二紀數,不盡言二也……自造字原則言之,㯥之本義為曹偶,其形從二東也,殆無可疑。”
“曹”字之本義,乃“㯥”之分化孳乳字,作為 “㯥”用作國族名、地名之專用字。
二、康熙字典曹字解
【唐韻】昨牢切。【集韻】【韻會】財勞切,𠀤音漕。
【說文】作𣍘,獄之兩𣍘也,在廷東從“㯥”治事者。【注】徐鍇曰:以言辭治獄也,故從曰。
【前漢·成帝紀注】尚書四人為四曹,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后漢書 百官志】世祖分六曹。
又【詩·大雅】乃造其曹。【傳】曹,群也。【朱傳】群牧之處也。
又【史記·平準書】分曹循行郡國。【注】曹,輩也。
又【楚辭·招魂】分曹并進。【注】曹,偶也。
又國名,【詩·曹風譜】周武王封弟叔振鐸于曹,今濟陰定陶是也。
又姓,【姓氏·急就篇】周武王封曹叔振鐸,后以國為氏。
又【韻補】葉徂侯切。【楚辭·招隱士】禽獸駭兮亡其曹,王孫兮歸來,山中不可以久留。
又葉木何切。【蘇轍·嚴顏詩】斫頭除死子無怒,我豈畏死如兒曹。匹夫受戮或不避,所重壯氣吞黃河。
【五經文字】𣍘,經典相承,棣省作曹。【石經】作曺。
三、后世對曹的原始義繼承和引申
許慎及之后的文字學家說曹之本義指古代之訴訟(即古代的法官),亦引申為官吏分科司職治事之組織曰曹。
漢置尚書五人,一人仆射,四人分四曹,東漢尚書六人,分五曹;一曹與后世之一部同。其后官制迭更,晉及南北朝多至數十曹,直至清代始無曹名。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或部門,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資治通鑒》。
又如:曹干(官署中的干事人員);曹掾(泛指一般官員);曹務(古代官署中分類所管理的事務);法曹(唐、宋地方司法機關)
管某事的官職。如:曹主(機關負責人);曹郎(部曹。部屬各司的官吏);曹官(屬官)。
輩,等于現代漢語中的“們”。
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唐·杜甫《戲為六絕句(之二)》
又如:爾曹(你們這些人);兒曹(孩子們)。
參考文獻:
1、康熙字典
2、在線新華字典
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魏紅燕 《說“曹”》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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