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為不然。眾所周知,古代是不允許同族婚配的,在這一點上即便是如“三國”這樣的亂世也不例外。我們再看一下曹操與夏侯一族的婚姻關系:曹操和夏侯敦是兒女親家――曹操的女兒清河公主嫁給了夏侯敦的兒子夏侯楙;曹操的侄女嫁給了夏侯淵的長子夏侯衡;夏侯尚的元配夫人是曹氏宗女。(已上皆見《三國志諸夏侯曹傳》) 問題就出來了:如果曹操真的如二書所說是夏侯氏之后,他又如何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冒天下之大不韙與夏侯氏結親?或許有人會說,曹操的父親曹嵩既然過繼給了曹騰改了曹姓,曹操與夏侯一脈便不能再算作是同族,因之曹氏與夏侯氏聯姻與“同族不得婚配”這一世理倫常并不相悖。果真如此嗎?舉一個同時代的例子。按《三國志陳矯傳》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矯本劉氏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徐宣每非之,庭議其闕?!庇纱丝芍@一說法不能成立。再回到前一個問題,曹操之所以樂此不疲屢屢與夏侯氏聯姻恰恰說明了其并不是夏侯氏之后。
夏侯敦死后,“王(曹丕)素服幸鄴東城門發哀”。孫盛對此的評價是“在禮,天子哭同姓于宗廟門之外??抻诔情T,失其所也?!?語出《三國志文帝紀》裴注) 由此可知孫盛也是采信《曹瞞傳》的這一說法。卻不知孫盛作史評因何對曹氏“同姓”婚配這樣逆倫背常的大事置若罔聞反而汲汲于“應哭于何地”的小節,如此不可謂不是網漏吞舟了。
若如二書所言曹操乃夏侯氏之后又與夏侯一族聯姻不外乎兩種解釋:
一是曹操明知自己的身世卻還要這樣做。于情于理這種說法都說不過去,曹操即便再喪心病狂卻也不至于到敗壞倫常的地步,更何況當權者與下屬的聯姻多帶有拉攏的色彩,若曹操和夏侯敦本就是堂兄弟,又何必多此一舉?因之可以除外這種可能。